染子对于同住在一栋房子里的桃世发生如此大的变故,始终辩称因熟睡而浑然不知,这件事极不合情理,警方经过开会讨论后,认为疑点重重。首先,大多数的意见均主张凶手并非外来之人,而是自家。尤其染子有杀人的动机,因为她恨桃世的刻薄,而桃世生前也严防她下毒谋害,这件事光子与邻人皆知。况且当天晚上才次郎十点之前不会回家的事,染子也可能知道,虽然她矢口否认,但不能因此排除她听见姚世接电话的可能。

另一方面,才次郎所说的话也有再详加检讨的必要。

桃世在九点十分接到邮局的电话,曾以笔记下电文内容,所以推定她活到九点十分应不成问题,在这之前也没有疑问,但不妨再重新过滤一番。

才次郎于五点三十分离开丸内的银行到登户,由此开始一直到七点十分之间的行动,有人可资证明。七点二十分在登户邮局打电报也无疑问,问题发生在这之后。他从新宿出来后,曾经沿途散步,又到餐厅吃饭,而后才赴新桥站接九点四十分的快车,回家后发现凶案。所以,九点四十分以后的行动也因有友人同行而无疑问,这其中的空隙则在七点二十分打完电报后,到九点四十分之间的两个多小时。但是,从登户邮局搭乘私铁小田快车到新宿站约需四十分钟,再从新宿经地下铁抵达新桥站需二十分钟,所以大致算来,所有的车程约需一小时。

扣除了这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剩下来的时间是在新宿散步和吃饭。

据才次郎自己所言,吃饭的地点在武藏野馆附近的大众食堂,那个地方经常人满为患,如今已无法查证,至于散步途中也不曾遇见任何熟人。

桃世在九点十分接到邮局的电话,而才次郎九点四十分接到从名古屋来的桥村,这中间有三十分钟的空隙,假设才次郎在桃世接完电话后,立刻动手杀死她,再赶到新桥站接朋友又是如何呢?当然,这个假设无法成立,因为从麻布T板搭计程车往新桥站,最快也要十五分钟。

何况杀了人后又要挖土埋尸,以及拉开抽屉扔弃衣物、撕碎报纸,这些工作至少需费时一小时,所以从九点十分到九点四十分之间的半小时中,绝对无法完成这许多工作。

尽管警方一再检讨才次郎行踪的疑点,但是九点十分桃世仍活着接电话是可以证明的,也是不变的事实。因此,九点十分以前才次郎的行踪并非关键所在,事实上,问题的重心在于九点十分到四十分之间,但这段时间,才次郎的行踪无法提出有力的证明。

染子经警方多次的审问,终于坦承对桃世也有所不满,但仍然否认行凶。警方调查了染子的为人之后,对其行凶杀人的嫌疑逐渐减少。

这么看来,调查的重心又要指向才次郎了。

虽然才次郎经常与桃世发生争执,但姊弟两人的感情仍然十分亲密,这是大家也都知道的事实。因此照理说,才次郎绝无杀死其姊的动机。

但负责这件命案的一位刑警仍有一点疑问,也就是在凶案发生的前日十九号晚上,染子曾经去看电影。

“十九号晚上,才次郎给了我一点钱,他说我很久没看电影了,要我拿了钱去看场电影。我七点出门到麻布十号的电影院,十点半回到家。”

为什么才次郎在凶案发生的前一晚,主动叫染子去看电影,而且,那天晚上三个人又聊到凌晨一点,难道是为了让染子在案发当晚,因前夜睡眠不足,而更容易沉沉入睡,以致对周遭所发生的事浑然不知。

刑警问及才次郎这件事,他的说法是:“嫂嫂经常受姊姊的虐待,很可怜,所以才叫她去看电影,以前一年之中,总有两三回这样的事。”

另一方面,从名古屋来的桥村,也被问了话。据他说决定到东京之事,已于数日前通知了才次郎,连抵达的正确时刻及班车都事先说明了,所以,才次郎才到车站接他。

才次郎对警方说他原先忘了这件事,直到当日,在登户友人处才突然记起,这事听来有点矛盾,因为既然接到朋友来访的信,又打算安排在自己家里住下,怎么可能轻易忘掉?其中确实有点不合理。

这位刑警注意的焦点是十九日那天,才次郎为什么要染子去看电影?

所以刑警又调查了才次郎十九日的行踪。当天他在晚上八点回到家,由于银行的帐务需要加班,所以比平日晚了些。这样算起来,生驹家在十九日晚上的七点到八点的一个钟头内,只有桃世一人。

刑警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终于了解了才次郎的诡计。

二十日晚上九点十分桃世仍然活着接听电话,这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这件事情邮局职员,可以证明他亲耳听见桃世那略带沙哑的声音,而且还有桃世自己所写的电报纪录。尤其那份纪录的文字,是桃世以其有教养而又美丽的字母与汉字的合写法。她秀丽的字迹别人不容易仿造。这一点对任何人而言,都纯对不会起疑心。

问题是这份电文纪录一定是二十日晚上九点十分写的吗?他自问,是否也有可能是前天,也就是十九日晚上七点到八点之间写的?因为这份电文纪录并未注明日期与时间,也没有发文的邮局名称和号码,只有电文的内容而已。由于这种事一般人只会记下电文内容,其余的大都省略不写,所以这个漏洞也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

那么假设有一份内容相同的电文,在十九日晚上接到而且纪录下来,却因此被误认为二十日晚上九点十分的证据,也不无可能!

才次郎在上班之前,拿了点钱给染子,打发她去看电影。然后在晚上七点至八点这段时间,于回家途中打电话给桃世,当然,那时候只桃世一人在家。他可以说:

“这里是电报局,刚才,有你家中的电报,现在请你纪录下来。电文是‘今夜迎桥村,十时归’。”

做完这件事后,才次郎又若无其事地回家,桃世一定会讶异地问他:“不是打电报回来说要十点才回家的吗?”他只要随便撒个谎。例如又接到名古屋来的通知,要迟一天才抵达东京,即可轻易的掩饰过去。然后趁机将桃世亲笔写的电文纪录起来,以便作为次日脱罪的有力物证。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才次郎杀死桃世的正确时间又是什么时候?他自问,又再仔细计算时间。

五点三十分从丸内银行下班,六点三十分抵达登户,七点十分离开朋友家,七点二十分在邮局打电报——七点四十分到车站,从车站搭计程车到T阪约需三十分钟,也就是说在八点十分到家,这个时候立刻动手杀死桃世,然后在庭园里挖坑、埋尸、覆土。随后将柜中的衣物捣毁。另外取三、四件衣裳扔弃于庭园,再将走廊的雨窗反锁于内,这全部的过程约费时一个钟头。正好九点十分通知电报的电话来了,才次郎假装桃世的声音接电话。这通电报原是他自己在七点二十分时由登户局发出的,普通电报大约几小时后可传达,他应该已先打听清楚。然后取出前一天桃世留下的电话纪录,放在现场以作为脱嫌的证物。完成这件事约在九点十五分到二十分之间,他立刻再赶往车站迎接九点四十分的快车,接着与桥村一起回家。这样推定之后,刑警开始求证。

这时候刑警又听到了另一件传闻。即生驹才次郎曾出入于某妇科医院,于是刑警立刻前往这家妇科医院,向医生查问内情。事到如今,才次郎不得不俯首认罪,大体上,刑警的推测无误,唯有一些疑点,他作了以下的自白:

“最近我有了恋人,她怀孕了!所以带她到那家医院堕胎,因为担心她的安全,所以下班后过去看她。只要我姊姊活着,我和她一定不会有结果。长久以来,我只要一有结婚的念头,她必然从中作梗,百般阻挠,她在世一天,我的幸福就被多耽误一天!如今那女人爱我,对我很好,我已经五十岁了,也希望能把握人生最后的机会,但如果姊姊知道了,一定不肯应允,姊姊的个性强硬,所以我就算强行结婚,将来也不可能有安宁的日子!尤其姊姊的健康良好,以后的日子还很久远,因此,我不能再等下去了,只要除掉姊姊,我可以得到最后的幸福。名古屋的友人桥村君来访,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利用他作为自己不在场的证明。这件事是在知道他将来东京之后,开始策画的。

“刚才刑警先生你已经说出十九日晚上,我故意支开嫂子,然后在返家途中打电话回去,诱骗姊姊写下电文纪录。有关此事,我确已查知从登户局打电报回家,通常约需多少时间可以接到。那天晚上,我在嫂子尚未返家之前先行回去。向姊姊撒谎说桥村君将暂缓一日到,然后偷偷将电文纪录收藏起来。还有一点,我曾嘱咐姊姊勿将此事告知嫂子,其实这事我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姊姊讨厌嫂子,所以绝不可能主动告诉她任何事情。

“我私藏下来的电文纪录,在二十日晚上完成杀人行动之后,再将之置于桌上,我相信这是很好的证物,果然不错,一切如我所料,姊姊被认定二十日晚间九点十分仍然活着。另外,将衣柜中的东西捣毁,再挖土掩尸等原是多余的工作,目的是为了强调这整个杀人行动至少需花费一个小时。

“总之,只要姊姊被认定九点十分还活着接电话,那么我在九点十分之后返家行凶,再赶往新桥站接朋友,就变成了两件绝不可能同时成立的事。因为勒毙一个健康的人,至少需要五分至十分,其他掩人耳目的行动又要一个钟头之久,绝不可能在九点四十分赶到车站,这样就能够使侦察的方向导向歧途。再者,反锁门户,故布疑阵,使嫂子成为凶嫌,而且嫂子对姊姊一向愤恨不平。还有一点,嫂子每天在傍晚时分有头痛的现象,所以一到黄昏,她就要吃止痛剂。二十日早上,我暗中将她的药瓶打开,放了些安眠粉末,嫂子正如我所计划的在黄昏之后,即一睡不醒。”

调查本案的刑警尚有一疑问,为什么桃世要破坏才次郎结婚的机会呢?但不论如何查问,才次郎始终不肯透露半点。但是,刑警还是由女佣村上光子的叙述中听出原委。据说,这对相貌俊美的姊弟,年轻时,曾发生近亲相奸的关系,只不过当才次郎被问及此事时,总是红着脸默不作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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