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夏天的上午,我们突然接到交警队的电话。

“什么事?”刚刚分到我们队的小胡——就是胡晓云,你胡伯伯的女儿,你当面叫人家晓云姐,背后老叫人家“母老虎”的那一位——问道。

“我们接到一起交通意外报案,不过现场看了一下,感觉恐怕还是你们刑警来处理比较合适。”

我们赶紧去了现场。

出事的是一辆出租车,事发地点在一个比较荒僻的通往乡村的公路上,因为荒僻,也因为早,所以案发现场保存的比较好。

现场简单一看就可以判断出这不是一场交通意外。

因为出事车辆虽然被破坏的很严重,但没有和其他车辆或大型物体比如墙体等撞击的痕迹,从车辆停的位置和车子的操控系统运转正常的情况来看,车子是正常停下的。而且死者那一刻正躺在离车子不远的后方,已经血肉模糊,如果是交通意外,由于惯性,尸体应该飞向车子的前方才对。

“这个案子稍微有点怪。”经过最初的勘察之后,我那时的同事——现在已经退休的老方——小声对我说。

“你指什么?”我一边仔细地看着现场,一边问。

“表面上看有些像抢劫杀人,但你看这现场,”老方指了指车子,“又有些像仇杀。”

我明白老方的意思,确实,一般出租车抢劫案,凶手得手后总是要么尽快逃离,要么杀人后销毁现场,这更残忍,一般是放火焚尸、焚车,让警察找不到太多的证据。而眼前的现场,虽然惨不忍睹,但仿佛发泄仇恨似的对尸体和车子又砸又砍,到处是血,其实反而留下了很多供追查的线索,只要略微冷静地想一想,罪犯就不该这么做。这很像失去理智而泄恨的行为。

“如果是仇杀,”我看着现场的三个不同的血脚印,“那破案就快了。”

比起不知来自哪里的神秘凶手,人一般交往的范畴总还是小的。

“那倒是。”老方看着乱七八糟的现场表示同意。

在专案组例行的案件讨论会上,老方陈述了他的观点。大部分同事也都认可他的分析。

“你的意见呢,郭队?”最后局长问一直不说话的我。

“我也很认可老方的分析,不过,恐怕并不能完全排除抢劫杀人的嫌疑。”我指着报告说,“你们看,死者的身上和车上都没有一分钱,作为出租车司机,这是不可能的。”

“但这有可能是凶手制造的假象。”老方反驳说,“还有,你没发现,现场没有发现有价值的指纹,在这么热的天,人是不会戴手套的,现在没有发现指纹,也没有发现擦拭过的痕迹,这充分说明凶手是戴着手套作案,有一定反侦察意识。”

“确实,但反过来想,如果凶手这么聪明,又是和死者有交往,又有反侦察意识,为什么不更小心些,不要留下足印和血迹。毕竟一旦排查到这些,同样是铁证如山的证据。那么所谓没有指纹是不是还存在另一种可能,如果凶手是死者不相识却有前科的人,那么案犯同样会害怕留下指纹,因为有案底,一旦查出来,一时抓不到人却照样会网上通缉。”

“你的意思是——”局长问我。

“我倾向于抢劫杀人。”我说,“至于无意义的砍杀,很可能是死者反抗激烈,我们都看到了,死者是个很健壮的男人,很可能死者生前的反抗导致凶手抢劫很不顺利,以至最后兽性大发。”

“那么你认为应该先从抢劫杀人角度入手?”

“不,我赞同先按老方的思路入手,毕竟,这个范围要小得多。”我苦笑一下,“我希望自己的想法是多余的。”

所有的人都笑了,谁都知道,大海捞针般的找凶手可不是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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