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这当然是,毫无疑问,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巅峰。
特别是拍卖。简直是作家梦寐以求的刺激,过瘾极了。
当然作品本身也很棒,真正的满足便藏身其中。脑海浮现了某种景象,你找寻适合的字眼,把它们串在一块儿。你打开想象之门,在前无古人的处女地上漫步,然后,你被引到一扇门前。你把门打开,看看门内风光,信步走去,一天一天,一页一页,一个崭新的宇宙,在你面前展开。
有的时候,你得挣扎,瞪着眼睛看着空白的页面,动辄几小时,搜索枯肠,毫无所获。有的时候,又像福楼拜,花了整个早上,加一个逗点,到了下午,又把它擦去。
有的时候,你有东西可写,但细细咀嚼,又觉得出自你手笔的文字,淡而无味。敲敲键盘,像是农人摘下一朵朵棉花,或者是生产线上的人员的机械操作。没错,有的时候,文字会一页页地冒出来,产量不少,动作顺畅,事后一看又觉得总不如写的时候认为的那么好,但绝无乐趣。
还有的时候,一本书就是生命,你在书写生命。文字汩汩流出,手指根本跟不上。字眼以讲究的腔调娓娓道来,你是生命法庭上的速记员,只能一字不漏地记下他们的言语。情节,无助的纠结,在你面前缚起一面巨网,就像是一个刚刚结好的戈底亚结,自己神奇地在你眼前解开。当然,解开它的人是你自己,否则的话,你离开键盘之后,就不会有倾泻一空、精疲力竭、盲目空洞的感觉了。它是你意识之中连你自己都一无所知的部分,当它支配你的一举一动,替你安排出一场好戏时,你只能感到纯然的欢乐。
但是,这刺激吗?
也许,也许刺激吧。但比不上这次拍卖。
这是一种全然美好的刺激体验,越爬越高,却没有一丝一毫失足跌落的恐惧。每赌完一次,就有一副全新的骰子放在他的面前,等他出手,不逼他加倍下注,也不让他只在一旁看热闹,但,他永远是赢家。问题只是他到底会赢多少。
每赌一次,他的贪欲就会更上层楼,人性,真有意思。几个星期以前,在一切发生前,在他知道玛丽琳·费雪这个名字之前,他只想两件事情——把书写完,找到愿意出版的人。他当然希望能得到五位数的预付版税,衣食住行,哪样不要钱?他要的不多,用不着太多就足够满足他了。
竞标开始了,数字越爬越高,他变得贪心起来。两百万。会有人付他两百万吗?真有这种可能就很棒了,堪称奇迹——两百五十万呢?三百万呢?
结果出炉了,皇冠击败圣马丁,价格比他原先的估计好太多了。席卷而来的喜悦,无法抹杀一个细微的声音。一个失望的声音,希望竞标永不结束,希望有人能出更多。
不变的真理,他想。你得到的越多,想要的也越多。
这还是他第一次弄明白:为什么有的亿万富翁,家财万贯,但还是拼命赚钱;为什么有的公司高级主管,光遣散费就好几千万美金了,还要用这笔钱开新公司。他们得到越多,想要的也越多——不是想赚更多的钱,而是他们忘不了那种“得到”的快感。
他脱掉夹克,挂回衣橱,打开电脑,本来想收信,没多久,就改变心意,又把它关掉了。
他应该会留下这间公寓。他其实不知道三百万到底能干什么,也不知道扣掉罗姿的佣金、税(联邦税、州税跟地方税)之后,还会有多少。想来,净所得应该在一百到两百万之间。这笔钱可能分几年逐渐支付,在他交出两本书的草稿之后,可以拿到最大的一笔,剩下的,就要等出版了。不管出版商怎么付、各级政府怎么扣,这笔钱都不算少了;不过,这可不是说,他有本事在中央公园南边,买一间豪宅。
就算他真的买了豪宅,他还是会留下这间公寓。他喜欢这里,很适合他,虽然只有一间,对他来说,却已经够宽敞的了,不愁没地方放东西。
也许他应该常常出去旅行,多看看这个世界,至少到不难去的地方走走。在沙格港租间房子避暑,或是到加勒比海过冬。
出门就搭计程车,他想。上好餐厅吃饭。买整架子的酒,想到这里……
他在玻璃杯里放了两块冰块,倒点威士忌盖过去。他们在丝蒂莉喝了一整瓶的香槟,餐后,她又点了杏仁甜酒,他则是来了一杯雅邑白兰地,觉得不错,就又来了一杯。然后,他送罗姿出门,给她招了一部计程车。有个之前来道过贺的作家赶出来,硬拉他再进去干一杯,很快,他说。说归说,实际上可一点都不快,还喝了三四杯。这一桌的酒客,大概是全纽约最聪明的一群人了,没有人提及早上的竞标,或是任何一笔买卖。他们谈洋基、大都会,议论市长、州长,脱口秀主持人跟主播先生闹出的绯闻,还有天主教的笑话、联邦调查局的笑话、每口新闻的笑话,天南地北,什么都笑。
没有人大惊小怪地偷觑他,谢天谢地,也没人对他视若无睹。他们听他非说不可的场面话,听到有趣的地方,还会刻意大笑。这里的人待他很好,好像他就是这个团体的一分子,仿佛这就是最自然的待客之道。没错,他还真这么觉得。
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夜晚。
他其实并不想出门。罗姿提议——不,语气可以再强烈点,坚持要一来顿庆功宴的时候,他并不意外;要怎么拒绝呢?罗姿帮他做了这么多。吃这顿饭至多是让这起事件有点反高潮的味道,害他有些不舒服。他发现自己就连下楼到街角买个烟都有些畏缩,他准备好了这样大刺刺地走出去吗?真的能在众目睽睽中进出丝蒂莉?
紧接着“你得到的越多,想要的也越多”之后,他又发现了今天的第二个收获,另一个永恒的真理。
他体会到另外一层的美丽新境界:成功,无可取代。
就跟这个星球的其他住民一样,这句话他不知道听过几百万遍了,原本他只把它当做是疲劳轰炸中的一枚炸弹,充耳不闻。成功就是成功,无可取代。废话,这有什么好说的?
这句话意在言外。成功本身、成功这个事实,会带来一连串的成功。第一次成功的原因——努力、运气,不管什么——跟后续的成功,其实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你成功了,世界会匍匐在你的脚下,你的回报就是……就是什么?当然就是功成名就的贏家,还会是什么?笨蛋。
罗杰,传奇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竟然卑躬屈膝地到他桌旁,等着跟他握手道贺。他也不敢说他真的读德拉克洛伊克斯的书,但他尊敬这位作家。(但有很多他不怎么尊敬、不怎么瞧得起的作家,书一出版,他还是马上买来看。)德拉克洛伊克斯今晚的举动很有风度、很大方,但是,让劳他大驾到桌旁致意的,却是七位数的稿酬。他的成功引来了德拉克洛伊克斯跟其他闲杂人等,外带全场的注意与窃窃私语。
他端了杯酒,来到窗边,看着这个城市。夜已深沉,对街的建筑一片漆黑,只有左边公寓的顶楼例外。在街头,一个秃头男子以一种自以为可以瞒过全世界的醉步,小心前进。一个女人在遛狗,一只爱尔兰猎狼犬,昂首阔步,相当神气。他认识这个女的,但他怀疑,如果这个女的没有拉这只大狗,他倒还不一定认得出来。今晚的空气格外清朗,他的视觉特别敏锐。成功无可取代。这种高昂的情绪在支持他,完成这本书不算太难,焦虑与怀疑,在成功的照射下,看来不堪一击。写完之后,修饰一番,就可以交出去了,伊瑟一定会爱死这篇小说,因为她有非爱不可的理由。出版社有必胜的决心跟把握,读完这本书,自然觉得这是不可多得的佳作,全力促销,初版的数量绝对不在少数,书店里满坑满谷都是他的新书。为了加深消费者的印象,出版社砸下重金,拿下各大连锁书店一进门、最抢眼的摆放位置,进得店来,读者想看不到都难。
滚雪球。
书评就很难说了,好坏都有可能。但不管如何,版面一定比先前来得醒目,爱憎分明,措辞可望更加强烈。这种两极的议论,刚好帮市场增温,让销售量更上层楼。至于书评家喜不喜欢,真正的意见如何,已经不是重点了。
读者倾巢而出,到书店抢购。连锁店、独立书店、网络书店,挤满了买书的人潮,就好像是欧普拉告诉他们这本书非读不可。买书的人多,他的新书就会登上畅销书排行榜,成千上万的读者盲目跟进抢购,只是因为这本书登上了畅销书排行榜,然后——准备好了吗?
成功,无可取代。
高潮就要来了,只差一个小环节,便可完美收场。前所未见的成功、梦寐难求的成功大道,就这么在他眼前展开。即使没有人,再强调一次,没有人,包括他的经纪人、出版商、抢着过来跟他握手的家伙跟这王八蛋星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没有读过这本书里面的任何一个字。
这些日子以来,他的写作还算顺畅,进度不坏,谢谢你。有的日子是钻石,有的日子是石头,就跟约翰·丹佛的歌词一样,有个人将其尽收掌中,直到有一天他乘的飞机失事,他才明白成功也有界限。是啊,有的日子是钻石,有的日子是石头,有的日子只比老鼠屎好一点;但是,每过一天,这本书都会长大一点,直到它漂亮地出现在读者面前。他很清楚他正在写什么,构想曾经告诉罗姿,除此之外,没有人知道他的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只知道他正在写。
这绝对不是一本书。这或许是一本出版商会出,读者会买的书,但成功没有那么简单。他们绝对不会花三百一十五万,去买他电脑里的东西。他们肯掏钱,是因为他的犯罪记录。他成功所有的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大家都百分之百地相信,他勒死了一个女人。
想明白了。再想啊,他妈的,彻底想明白。
他开始喝酒。
万一,他被判有罪呢?
他并不想考虑这种可能。他每天早上还能挣扎起来,坐在电脑前面,把应该做的工作做完,就是因为他把这种可能性排除在脑外。否认,他想,是老天的恩赐。要是没法动用这种能力,你早就发疯了。
现在他敢面对了:经过今天晚上、一个让胜利冲昏头的晚上,他终于有空间好好想一想了。假设他站在法庭上,检方铁证如山,辩护律师竭尽全力,陪审团会议之后,回到法庭,他听到几个字,被告,请起立,他站起来,听法官宣判,这个场景他很熟悉,因为《法律与秩序》和《电视法庭》一天到晚都这么演。大家叽里咕噜半天,最后冒出两个最重要的字:有罪。
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没有杀人,但只有他自己知道,未必有充足的证据。所有人——伊瑟跟其他竞标的代表以及他们背后批准他们出高价的老板,心里都清楚,他未必过得了这一关,可还是砸大钱,把他签下来再说。因为这无关紧要。
就跟他的律师莫瑞·温特斯毫不在乎他有没有杀人一样,这不是重点,谁管他有没有杀人?律师的目的是帮客户脱罪,并没有义务去分辨他无辜还是有罪。
伊瑟·布林克夫还不是一样?她的工作是帮老板赚钱,他有没有杀人,又关她什么事?她因此得到一本畅销书有什么不好?这本书大卖,跟作品本身会有关系吗?难道不是因为作者是他,还有他可能做、可能没做的坏事?
这本书在审判前可能就已经出版了。那么小说将会引发关于审判的热议吗?或者,这本书在审判之后才出版,那也好,有很强的宣传效果。万一他被判有罪,那可就刺激了,读者绝对不会打个呵欠,把他的书扔到一边。万一,结果倒过来,他无罪开释,读者购买的意愿可能比较低落,没关系,他可以上谈话性节目,热泪盈眶,呼天抢地,刺激销售量。
不管是哪一种可能性,皇冠看来都不会蚀本,作家,约翰·布莱尔·克雷顿,成功在望。就算是他们要他蹲苦牢,吃牢饭,送到什么州立监狱,有办法的人还是可以让他在监狱里拿到台电脑,至少帮他弄部打字机。合约是两本书,七位数买下的第二本小说,会是一本监狱小说。这种监狱风云的题材最讨好了,改编成电影之后,轰动也是意料中事。
看来还可以再喝一杯庆祝一下,这次冰块就免了。
老天的启示又来了,想象比威士忌还能安抚人心:
他获判无罪。
这是有可能的,没有人知道法庭上的情势会怎么走,陪审团的心里在想什么。可是话说回来:他被判有罪的几率也不小,重点不在他没有杀玛丽琳·费雪,而是他没法证明他没杀人。
幸好有一个简单的理由,可以扭转乾坤。陪审团会议结束,宣布他无罪,那是因为,因为这个亘古以来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他成功了。
这也就是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传奇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过来跟他握手,还特别不厌其烦地、亲切地、和气地、慎重地跟他说,他相信他无辜的道理。德拉克洛伊克斯当然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甚至连他是个怎样的人都未必
清楚,但他发自内心、深入骨髓地相信:一个签下三百万美元合约的成功作家,绝对不可能精神分裂,变身成为一个会勒死女人的杀人魔。
想想如果极富争议性的辛普森有福克纳的文笔……
他们无法判他有罪,办不到,就像没有人能定辛普森的罪名一样,不是因为他有钱。有钱人在法庭上当然比较有利,但也不是绝对的。看看梅奈德斯兄弟,看看麦克·史卡柯尔的前车之鉴。有钱人偶尔也会误闯司法陷阱,惨遭荼毒。
辛普森无罪,不是因为他有钱,也不是因为他的梦幻辩护律师团队、笨拙的检察官与摇摆的法官。辛普森是黑人,当然有可能因为陪审团里大半是黑人而捡到便宜。不能说这些因素不重要,但这不是关键,无法解释他为什么无罪开释,如今,道理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他无罪开释的关键就是:他是O·J·辛普森。
他很成功、他是熠熠发光的明星,是一则传奇。法庭上的十二个人,要怎么判他有罪?他们可能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否则的话,他们就是全美仅存的十二个不知道辛普森罪行的白痴。关键是他们不能自已,看到O·J·辛普森,就只能判他无罪开释。
杯子空了,但他不想添酒了。他可以感受到酒精的力道。各式的酒类陪他度过漫长的一夜。不算是燃料,却有类似的功能,用它的羽翼将你高高托起,不知疲惫。他喝得够多了,足以让他撑过大半夜,如今,是该上床的时候了。
他脱光身上的衣服,拿着那个黑衣女郎给他的名片,我要更加了解你/苏珊。她是个美女,冷静沉着,又艳光四射。如果她在这里,他想,他会在最短的时间里,让她了解他。
他应该采取行动吗?在他还来不及探索任何可能性之前,她就走了;即时反应,已经没机会了,不过,不用多想也知道人这么做太莽撞了。此外,当时他跟罗姿在一起,虽然他们两个纯属工作伙伴,没有任何的情愫,也没有上床的意愿,可是一看到漂亮女人,顿时甩掉她,扭头就走,终究也没有这个道理。换个角度再想:就算是场合不同、就算是在他把罗姿送上计程车之后,才撞上苏珊,这个夜晚这么发展下去也仍会走上错误的方向。
今晚不是一个跟追星族厮混上床的时机,不管对方是多么优雅冷艳都一样。今晚是一个随他支配的晚上,先是到丝蒂莉去,跟一些突然之间变成他朋友的陌生人分享笑声与省思,然后回家,独自一人,细啜上好的威士忌,重新回味让他重生的转捩点,最棒的白天与晚上。
虽然,他留下了她的名片。
该放在哪儿呢?虽说房间乱中有序,但他可不想随便一塞,丢在一边太久以至于错过时机,等想起来打电话给她也会因太过尴尬而作罢。到了早上,他那千疮百孔的记忆,很可能把他变成一只空欢喜的松鼠,拼命藏坚果,藏来藏去,结果却忘记藏到哪去了。这一路上可有不少树,就这个例子来说,请你原谅这种表达方法,他可是非常想把坚果吃到嘴。
重点不是要找一个他不会忘记的地方,把名片收好,而是要找到一个无论如何他都会看到的地方。他当然可以把名片放在电脑键盘上,问题是这样太碍事,他还是得把名片粘在什么地方,麻烦回到原点。如果,他不要把名片放在那么碍事的地方,如果他能找一个每天都会瞥见的角落……
他打开专放袜子的抽屉,把名片直立插在两双深蓝色的袜子中间,关上抽屉。
搞定,现在他可以上床,做一个成功人士会做的美梦。他用不着调闹钟,决定睡到太阳晒到屁股,或是膀胱即将崩溃,再悠悠地自然醒来——
等一等。
他好像看到了什么,惊鸿一瞥,有什么东西在抽屉旁边。可能是他的想象,一个怪兽在他想象与视觉的边缘翱翔。
省省吧,他跟自己说,睡觉。
但是,即使是闭上眼睛,躺在床上,他的心里还是有些东西在游移,一块颜色,不是袜子的颜色,这个抽屉里的袜子大多都是黑色和深蓝色,要不就是褐色或者红褐色。白色的袜子,他放在另外一个抽屉里,跟运动服在一起,因为只有在运动的时候,他才会穿白袜子。你可以说,他是一个专穿深色袜子的人,虽然——谁知道?——成功之后,说不定他会换别的颜色的袜子。他可能改穿花格子袜,但是,截止目前为止,他还是深色袜子先生,那么,在他放袜子的抽屉里,怎么会出现浅色的色块?
他站起来,扭亮床灯,打开抽屉,是的,天啊,真在那里。它就在两双跟谋杀者心地一样黑的袜子中间。
他把它拿出来,仔细看了半天,一只土耳其玉兔,不知道是哪个闲得要命的印地安工匠雕刻出来的,正躺在他的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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