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飞机从达拉斯堡-渥斯机场起飞。在头等舱里,坐在他旁边的是一个脸色红润的德州人,留个小平头,浓密的眉毛下,有一双睿智机敏的褐色眼睛。扣上安全带之后,那个人说,“想找理由骂阿拉伯人,还真简单。你看他们把空中交通搞成这样,光这一条理由就足够了。机场的安全措施严格到不近人情。五百英里以下的旅行,我现在都开车。”
“情况是紧张一点。”巴克伦说。
“我知道。但是,有些事情要讲道理、看情况,不是扰民。刚才上来的时候,我看他们抽查一个老太太,拜托,她都八十好几了,还撑个铝制的助行支架。你说,带把手枪上飞机有那么难吗?只要把枪藏在头巾里就行了。”
“他们担心搜查特定人种会被批评。”
“路上看到个老黑开车就把他拦下来,跟在机场注意模样像恐怖分子的人,到底是有些差别的。我跟你说,我的医生上个星期要帮我安排个核磁共振检查。我跟他说,不必费事,这几天我要飞纽约,机场会帮我照得一清二楚。”
这个笑话他倒没听过,不觉莞尔。
“抱歉。”那个人说,“我想找人聊天,可不想打扰一个想读书的朋友,如果你想在飞机上看书……”
“我的书放在行李里托运,而且我比较喜欢有人作伴。”
“我可不确定我够资格。”那个人说,“常常有人觉得我不在场比较好。我叫鲍伯·威尔本,家住波兰诺。”
“法兰·巴克伦,纽约人。”
“我早就知道了。”
“是啊,我一开口,大家就知道我是纽约来的。”
“你的纽约腔很浓,但,我是连你的名字都知道。我在报上看过你的照片,一眼就认出来了。你就是那个警察局长,把纽约变成了人人都想去的好地方。”
“多亏大家帮我的忙。”
“恕我冒昧,什么风把你吹到德州来的?如果你能到达拉斯警察局屈就,对我来说,可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让你失望了。我昨天在阿灵顿向一群企业界人士发表演说。”
“不是在培里克利斯俱乐部吧。真可惜,那儿我经常去。如果留意一下我的邀请函,发现演讲人是你的话,昨天就不会错过了。真可惜。”
“你没错过什么。”巴克伦告诉他。
这次的旅行很愉快。他们用头等舱送他到德州,达拉斯机场外面有加长型礼车接送,住的是四季饭店。俱乐部陈设华贵,布满黑木家具与红色皮饰,墙上还挂着几幅查尔斯·罗素等人的画作。晚餐精美可口,他的演讲也是精彩绝伦。听众如痴如醉,问题欲罢不能,掌声如雷,绝对不是虚伪客套。
他可以说是满载而归,拿了三千五百元,帮他安排这次演讲的经纪公司抽三分之一佣金。换句话说,他净赚两千三百三十三点三三元(他真希望经纪公司跟对方多要一百元,扣除佣金,他就可以保留一个整数)。食宿招待得那么舒服,到处有人奉承阿谀,讲的又是他最熟悉的老题目,边睡都能边讲,这笔收入算是着实不错的了。
环境在变、他的心境也在变(他有时想,可能跟月亮的阴晴圆缺有些关系),他的讲词也不免会跟着变,但变得不多,只是主办单位越来越隆重的招待,刚开始让他觉得有些不安;但现在比较自在了,而他的表现也愈发收放自如。
他觉得自己很像百老汇演员。他想到了凯萝·钱宁,一辈子被困在《你好,桃莉》里,挣脱不出,相同的角色,一年要演几百遍,她怎么受得了?她为什么要选择这种生活?
鸡尾酒会上天南地北的闲聊、晚餐同伴之间的寒暄谈话、微笑、握手、拍照,看来随兴,其实都是演出的一部分,而且千篇一律,一再重复。最难的是最后的问答时间,他要使出压箱演技,不让提问者发觉自己提出的问题其实他已经听过好几百遍了。这种故作惊讶的表情,他练习了好久才比较自然。起初,他觉得自己很假,后来觉得这是工作的一部分。这身本领他究竟是如何练就的?
“我听说一件事情,”鲍伯·威尔本说,“你要竞选下届市长?”
“这消息怎么一路传到德州的波兰诺去了?”
“我是在纽约听说的。我每两个月都得去纽约一趟;但我想,这个话题在德州一样传得有鼻子有眼的。在达拉斯,知道纽约市长姓名的人,可比纽约知道达拉斯市长是谁的人要多得多。你下定决心要竞选啦?”
“时候还早呢。”他说。
“这样回答很好,要不,就干脆不予理会。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大家挤破头,想当纽约市长呢?”
他笑了。“你问倒我了。”
“那家伙是怎么说的?名字到嘴边,却说不出来。你知道我在说谁吧,就是那个好像把整本字典都吞进肚子里的那个。”
“威廉·巴克利。”
“就是这家伙。他也说要出马选纽约市长,半点胜算都没有,有记者问他,当选之后要做什么,他竟然说,要列张表,慢慢解释。”
“这话说得妙。”
“可以流传千古了。你想做市长吗,法兰?”
“我不知道。”
“答案听起来很诚实。”
“没错。”
“这个工作很重要,总得有人站出来,你知道你有能力——”
“我可不像以前那么有把握了。”他说,“九一一以后,我看卢迪有条不紊地救灾,处置都很得当,我实在不确定能跟他一样指挥若定。”
“到了这种关头,才看得出一个人的长处与缺点。我也不知道。政治?法兰,我这辈子白送了太多钱给那些自以为在政治上能闯出一片天地的人。老天爷可以作证,我从来没有想要踏进这片是非之地。”
“我也不想。”他说,“我只想当一个警察。”
这不完全是实话。他的父亲是警察,他从小就想穿上蓝色的制服,带把枪,学他爸爸那副神气的模样。但是,想法变了。长大之后,他一度完全不想跟警察沾上半点边。“工作很稳定。”他父亲跟他说,“自己也觉得体面,但是,有点脑子的孩子,绝对不会干这行。你要有更好的发展,法兰,别跟你老爸一样没出息。”
法兰西斯·X·巴克伦从二次世界大战退下来之后,脱掉卡其军装,改换蓝色警察制服,一做就是一辈子。他是巡警,多半时间都得操劳那双脚;偏偏从突出部战役之后,他的脚就不大行了。执勤结束,回到家,他常端张小板凳,坐在浴室里泡脚。“好好读书。”他跟孩子说,“记牢修女教给你的东西,千万别进警察这一行。”
就在他的孩子从柯盖特学院毕业前的两个月,老巴克伦下班回家,跟他老婆说,他全身发冷。“我去请大夫。”她说。
“没关系。”他说,坐在椅子上歇脚。他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好像看到什么吓了他一大跳的事情,随后身子一垮,就死了。医生跟巴克伦太太说,这叫做冠状动脉栓塞,也就是一般人所谓的心脏病发作。还好他没受什么苦,人们跟她说,她回答说,你知道什么,他这辈子哪天不在吃苦?
法兰搭飞机回家守灵,葬礼弥撒之后,又匆匆赶回学校结束学业。好几家法律学院批准了他的入学许可,他迟疑再三,最后,写信回绝他们的好意。他不想当律师,他想当警察,归根到底他还是想当警察。他父亲的朋友——当然,全部都是警察——在守灵的时候,过来跟他聊两句。许多人说,你这小子前途不可限量,应该去当律师,你父亲生前一直为你感到骄傲,他整天都在说你的事。
当上警察的巴克伦,逮到一个好机会,漂亮地抓到嫌犯,升为刑警。他妈妈到场参加他的升迁典礼,看他挂上金盾勋章,亲了他一下说,法兰,如果他能看到就好了。他有些怀疑母亲的这句话。如果他老爸真的看到他升任刑警,会怎样?是握他的手,还是揽他的头?是拍拍他的肩膀,还是狠狠地甩他两个耳光?
等他从波特兰回来,在警察广场接下纽约市警局局长职务的时候,他母亲坐着轮椅,也在现场。卢迪在他那件有好几排奖章的制服上,别上局长警徽。他的母亲已经缩成一个瘦瘦小小的老太婆,距离她的大限之日,还有一年半。她的声音虚弱含糊,他得弯下腰去,耳朵贴在她的嘴边,才知道她在说什么。
“太高兴了。”她说,“你爸爸一定觉得很骄傲。他会热血沸腾,觉得你光宗耀祖。”
现在呢?他坐头等舱,住最好的旅馆,讲一些不知道说过多少遍的屁话,就换到一大笔钱。有钱人很乐意把财产分给他一些,于是,他开始尝试一个正常人不愿意接受的工作。
他老爸有什么好骄傲的?
巴克伦是爱尔兰姓氏,他跟威尔本说,英文的原意是:装订书籍用的亚麻纤维。他查过这个字的起源,发现在中古英语和古法语中就有这个词的前身,再追溯上去则是来自中亚的这个词。
爱尔兰跟中亚世界没有任何联系,除非它真是传说中“失落的十大部落”之一。所以巴克伦应该是从盖尔语的Buccrough——这个字又演变成几种难以发音的拼法——逐渐英语化变来的。这个姓在爱尔兰可是大姓,有一次去那里时他查过电话簿,在爱尔兰的摩纳根郡,有很多姓巴克伦的,这里也是他父亲的老家。他曾经想来趟寻根之旅,但是,摩纳根郡在爱尔兰中部,挺远的,而且,就算他跑到那边去,跟那些姓巴克伦的人又有什么好谈的?
威尔本说,“也有一种说法是:你会回到原先的职务上。新市长会重新任命你当局长。”
“我跟他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觉得很讶异:不知道为什么会跟这个陌生人开诚布公。他在起飞前喝了一杯“血腥玛丽”,但是,一杯酒就会让他嘴巴大起来吗?再舌灿莲花的人,他也有办法把他们三振出局,完全不担心任何不该说的字眼会从他舌尖冒出去。不,他就是想讲话,跟那杯酒没有半点关系。
“是你不想要,还是他只是来试探你而已?”
“我倒是想接,他也是想把局长的位置给我。”他说,“但我们俩都觉得这种安排不好:找我去的人是卢迪,叫我走的人也是卢迪。少了卢迪的提携,他可进不了市长官邸,虽然他并不住在那里——”
“他的家好像比较舒服,是吧?”
“他的任期才刚刚开始,把我放回局长的位置,等于是公开背弃全力辅选的卢迪,恩将仇报。他现在的地位不怎么稳固,跟着一个大英雄后面,本来就很难发挥,如果,他连卢迪的恩情都拋在脑后,选民一定有很多意见。”
“其实,任期到了,不管怎么做还不是得下台?这不就是搞政治的下场?”德州人摇摇头,“政治。一个好好的人干嘛卷到政治里面去?”
在肯尼迪机场,就没有车来接他了。他从传送带上取下行李,到出租车等候站排队等车。司机的姓是pour结尾的,应该是伊朗人。虽然搞不清楚他的来历,但是这个司机开起车来,倒有点像是嗑过安非他命的牛仔。
他的公寓在东六十七街,一栋他认为有地标架势的白砖公寓,规模大得有点像是怪物。每个星期,会有一个清洁妇来家里打扫。一个尼加拉瓜的年轻女性,笑口常开,会的英文单字不超过二十个,总是在他出门的时候过来,把他家打扫得一尘不染。他打开行李,检查邮件,回了几通电话,踱到墙角,喝咖啡、看报纸。
在东二十八街,又发生一起三尸命案。《新闻报》给这个凶手取了个“咖喱山木匠”的诨号,原因是法医认定这三位女性都是死于榔头跟凿子的攻击。他觉得这个诨号有点邪气,暗示一种不祥的本质,好像是说这个凶手杀人手艺精巧,本事难以捉摸。至于这个名词押的韵头,他倒觉得无伤大雅。K与C开头的字,发起音来,本来就很有力。“阳光男孩”不就是靠不断重复的歌词打响名号的吗?黄瓜听起来很好笑,萝卜就不好笑。科科摩和库卡蒙加好笑,金橘就不好笑,韦恩堡呢?不好笑。
谋杀案也是一点也不好笑。好笑的是——那种特别的趣味,不是哈哈两声就算了——是这起命案,竟然跟上个月格林威治村房地产女中介被作家勒死的案子,扯在一起。两处犯罪现场都由同一个清洁工定期打扫。两者的联系说不上牵强,在你笑完之后,就会赫然发现这两起命案还都是这个清洁工报的案,事有蹊跷,不能等闲视之。
还有一件事情也很有意思。发现命案现场的竟然是同一个人,这消息是谁走漏的呢?莫瑞·温特斯?上次看到他在一家精致的法国餐厅,被一个女人吹喇叭,他是作家的辩护律师,非常可能是他透露给记者的。故意提这些有的没的消息,混淆视听,可以把简单的案情搞成幕后另有凶手,故意陷害——那个人叫什么名字来着?克雷顿。现在可以确定,将来出庭,温特斯一定会用这手。
他把新闻从头到尾看一遍,连一旁用人情观点写成的分析稿也没放过。他很仔细地查了一下死者的名字。老鸨叫做玛丽·穆凡妮,四十四岁,住在东城,距离联合国只消走几分钟路。但是,边栏记者说她的花名叫茉莉,还自以为是地说,名字以莉结尾的人,生性都不免放浪。他还举了波莉·艾得乐,禁酒时代的传奇老鸨,与荷莉·古莱特妮,《蒂凡尼早餐》中不惜以肉体换取金钱享受的虚构人物,做为佐证。对巴克伦来说,这实在是无稽之谈,作者怎么不提欧莉·诺思?妖言惑众。但是……把老鸨的花名跟姓氏连在一起——
天啊,他认识茉莉·穆凡妮。二十几年前,她是一宗命案的目击证人。那时,她还是高级妓女,跟另外两个同业,还有小汤姆·纳皮,一起在兽皮湾阁楼开无遮狂欢会。小汤姆·纳皮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流饿头子,身材中等,他的外号来自他的那话儿,传说跟大盗狄林杰与米尔顿·贝尔一般大“小”。他曾经说过,他希望死在酒池肉林,外带一桌子可卡因之间。他的愿望还真实现了,但并没有他想象中那么浪漫。他开门的时候,被杀手从窥视孔射中,当场丧命。大口径的子弹,从两眼之间贯穿,轰走了半个脑袋。
茉莉说,她什么也没看到,或许是她很聪明,就算是看到了什么,也推说不知。巴克伦接下这个案子——侦办进度不差,幕后指使的人呼之欲出,就连是谁扣的扳机,他们心里也有个谱,但是,检方始终没有办法起诉任何人。长时间审讯茉莉·穆凡妮竟然让他爱上了她。他们挑逗对方,幸好他的控制力不弱,情势并没有失控。她压根不知这起命案的来龙去脉,跟他说,她只是喜欢参加派对而已。生命中充满刺激,但是,这种刺激实在难以消受,她想,她还是回到福特汉路,找个消防队员嫁好了。警察也行,她说,如果我知道到哪里去找个迷人的警察的话。
或许她真回布朗克斯去了,但她待不住;或许她嫁了个消防队员,但婚姻并不幸福。不管如何,她还是找到了人生的新方向,晋升到管理阶层,皮肉生涯交给一群年轻的美眉。工作定时,生活优渥,住家环境高尚。抛开不法的事实,这种生活有什么错呢?直到一个狂人用榔头敲烂她的脑袋为止,上帝为什么要让这个疯子做这种事呢?
警方什么都查了。他们找上了克雷顿,他当然是无辜的。而潘科那小子遇上的巧合扰得警方一时阵脚大乱,好一会儿才重拾方寸,随后清查茉莉账簿,查出好些正经人是妓院常客,还搞砸了他们的婚姻。他们追踪茉莉手下的小姐,还有以前在这里做过的妓女,也想知道有没有人跟茉莉素有积怨,借机报复。如果有人勒索茉莉——干这行的,或多或少都该交点保护费吧,也许以前她处理得比较得当而已——说不定破案的关键就在这里。但清查的结果,只是揪出一些土豪劣绅,半点正经收获都没有。
这案子结得了吗?简单的案子在案发四十八小时之内就理得出些头绪来,但这桩案子至今还不清楚。这只能说明这案子挺棘手,但是并不是说就结不了案。他坐在角落里,身上还是那套穿去德州的约瑟夫·雅博德西装,他的目光散乱,望着前方,突然,他振奋起来,觉得自己应该做些什么。
他的心智澄清起来,如果这是他的案子,他知道该怎么着手,他也很清楚,这才是他真正想要的。不是巡回全国告诉听众他们早就知道的事情,也不是当官,不管是市长,还是局长。
他想到街头上,查案子,把坏人揪出来。
有一通电话,他想要回,那是一个叫做吉米·加尔文的老警察打过来的。他们早就没有联络了,留言很简单,无从揣测来电的用意。可能是通知他谁死了吧,他想。这种电话最近越来越多。有人过世了,另外的人希望你能知道这个消息。
他打过去,对方也是电话留言,要求留话的还是机器语音,不是加尔文自己录的。他留下姓名与电话号码,随即把这件事情拋在脑后,暗自思量要到哪里吃晚饭。电话又响了,加尔文打来的。他们聊了几句,交换了几个笑话,他绞尽脑汁却怎么也想不起来加尔文太太叫什么名字,不晓得他是忘了,还是根本不知道。
“你老婆还好吧。”他问道。
“这可是问到关键了。”加尔文说,“我三年前退休,这下子可以待在家里了,结果,她竟然比较喜欢我不在家的时光,先是离家出走,然后就离婚了。我现在住在字母市,房子小得像个衣橱,贵得要命,几乎付不起。”
“很抱歉听到这个消息。”他说,“听说你退休了,但不知道你离婚了。”
“没什么好难过的,法兰。现在也习惯自己洗衣服,自己弄吃的。比较麻烦的是:还得自己动手解决下面的问题。”
“相信我。”他说,“你迟早也会习惯的。”
他们聊起离婚的好处,单身生活还满自在的。加尔文说,如果他有个正经的工作,情况就会好些。他现在靠那张私家侦探执照挣点钱,加上退休金,就这么对付着过日子。工作有一搭没一搭的,经常赋闲,慢慢的,人也懒起来了。
“我不知道,法兰。我在想,人活着嘛,就该干点正经事。我的意思是:你曾经当过局长,是个重要角色……”
“我已经过完我那一刻钟的名人生活了,现在,还不是失业在家?”
“是吗?今天晚上要不要出来喝一杯?”
跟当过警察的老鸟,痛饮竟夜,烂醉如泥,没错,正是他要的;生活即将崩溃,就差这么临门一脚。心里虽然这么想,他发现嘴里说的却是:非常好,他很想跟老朋友喝一杯。
“我知道一个地方,”他说,“前两天刚巧去过,你一定会喜欢……”
天啊,他想,不是警察酒吧吧。他想先发制人,换个地方,谁知道加尔文的答案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那家餐厅叫丝蒂莉。”他说,“在第二大道、八十几街附近。意大利菜。如果你想吃饭,我们就在那里碰头,要不,就先吃别的,再到那里聊天,由你拿主意。”
管他的呢,他不是正想不出到哪里吃晚饭吗?“吃个晚饭吧。”他说,“八点如何?”
“好。我本来想把横的那条街告诉你,可怎么想也想不起来,只知道是八十几街,八十六街再上面一点,只记得这么多了——”
“我知道那个地方,”他说,“要先订位,如果在那里吃晚餐的话,就得订位。”
“我来打电话吧,吉米,丝蒂莉。八点,咱们哥俩得好好聊聊。”
他六点四十五分出门,一踏出家门,就拦到一部出租车。司机是个黑人,姓是法国的,海地人吧,他想,要不,就是西非来的。不管是打哪来的,这家伙在纽约混得够久了,他不用跟司机说丝蒂莉的地址,只消说出名字,司机就全速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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