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世纪大审判 第八节 案发前的行踪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案发当天早上,辛普森在附近的高尔夫球场打了一场球。下午四时,辛普森到女儿雪妮的学校观看女儿表演,妮可则带着她的父母等人前来助兴,但是他们并没有和辛普森坐在一起。辛普森一个人静静地坐在一旁,下午六时许,表演结束后,辛普森和妮可相继离开。
下午六时三十分,妮可带着小孩和她父母到附近的美莎伦娜意大利餐厅庆祝雪妮表演成功,但是妮可并没有邀请辛普森参加。在用餐时妮可介绍了餐厅侍者,身材魁梧,容貌英俊的隆纳给家人认识。
辛普森自学校回家后,与卡伦一起看了电视上转播的篮球赛,大约在九时十五分至四十五分之间到附近的麦当劳买了几个汉堡回家吃。
在九时三十分左右,妮可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她的眼镜不见了,说不定留在餐厅里。妮可便打电话到餐厅查询,果然,餐厅的经理表示餐厅有一副眼镜。妮可便叫经理让隆纳下班后顺路将眼镜带给她。
九时三十三分,隆纳打卡下班,在餐厅的酒吧喝了杯酒,于九时五十分起身到妮可家去。
据法医的验尸报告,妮可和隆纳被杀的时间是晚上十时到十时十五分间。
在十时十五分至二十分间,妮可的邻居听到狗吠声,但是他们没有理会那些叫声。
十时二十五分,一辆加长型礼车到达辛普森的家,准备接辛普森到机场,但是司机在围墙门外按电铃,没有人应门。
十时四十分,住在客房的卡伦仍在讲电话,但是听到屋后空调机有重击的声音;礼车司机仍然不断地按电铃,仍旧没有人应门。
十时四十一分到四十五分,卡伦放下电话,到屋外查看一下,没有看到任何人,但是他注意到围墙外有一辆礼车。
十时五十分,礼车司机打呼叫器给老板,老板回电话叫他继续等候。十时五十六分到十时五十七分,礼车司机看到屋内有一名白人持着手电筒走动,同时他还注意到一个体重在两百磅左右的黑人,穿着黑色衣服,从前门入屋。司机再按电铃时,辛普森在另一端回答说,他马上就出来。
大约十一时零一分,辛普森从屋内出来,与司机打过招呼后,开始将行李放到车上。
大约十一时十五分,礼车从辛普森住宅开往洛杉矶国际机场。
辛普森不愿透露他当天晚上十时到十一时之间的行踪,只坚持说司机在按电铃时他可能在洗澡,没有听到电铃,再加上他以前有殴打妮可的纪录,以及他手上的伤口,刑警便锁定辛普森是唯一的嫌犯,而集中精力收集有关辛普森行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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