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怨——克洛斯·冯·普罗胰岛素案 第27节
那天是星期四。拂晓,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亚伦·德肖维奇被一阵电话铃声吵醒。教授摸索着抓过话筒,听见一个带英国口音的男人自报说,他是克洛斯·冯·普罗。
两周前,教授在电视上看见过克洛斯·冯·普罗被陪审团裁决双项“有罪”,再往前,他也有一搭没一搭地听说过这宗案子,或者打开电视刚好在播放,或者是学生们的课间议论。教授印象最深的,是他班上有一个叫敏妮的女生说,她认为被告一定有罪,后来就果真“有罪”。至于被告本人,德肖维奇教授只隐约知道,这个克洛斯·冯·普罗是个很有钱的丹麦人。
笑话!亚伦·德肖维奇咧嘴一乐,丹麦人怎么会操英国口音?这种让人一眼就能识破的恶作剧居然也敢拿到愚人节来耍。于是对着话筒嘟囔道:“打住。你老兄到底是谁?现在刚早晨7点耶。我昨晚上两点才睡。”
“抱歉,教授,我真的是克洛斯·冯·普罗。我想请求您考虑,能否做我的上诉律师。”口气非常真诚。
亚伦·德肖维奇教授相信了。
亚伦·德肖维奇想起,就在陪审团的裁决之后,托马斯·尼德翰法官接受电视采访时曾说:“对被告的审判已经结束,对法官的审判马上就会开始。”因为他确信,克洛斯·冯·普罗一准儿会上诉。上诉需要钱,大量的钱。克洛斯的那点钱与桑妮家相比虽然不过一毛之于九牛,但套用一位中国古代老妇人的话,那“一根毛比我们的腰还粗呢”。
尼德翰法官的话里还另有一层意思。被告对裁决结果不服上诉,是觉得自己受了冤枉。然而,上诉本身并不是争议被告人“无辜”或“有罪”,而是争议法官断案的过程是否公道、合法,有没有侵犯宪法赋予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就这个意义而言,说是“对法官的审判”亦未尝不可。所以在美国,“上诉律师”和“庭审律师”不同,即便不是专职的“宪法律师”,也必须精通宪法。至于被告人自身的是非善恶,如若上诉成功,将留待新一轮的庭审去考虑。
冯·普罗先生告诉德肖维奇教授,是教授20年前在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位同窗向他举荐了他,所以克洛斯知道,亚伦在学生时代曾任《耶鲁法律》总编辑,1962年毕业时全年级排名第一,后来做过著名法官戴维·巴佐罗和亚瑟·葛德勃的助手。虽然只拿了个学士学位,却于1964年被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聘为助教,三年后,28岁即升任正教授,成为当时哈佛历史上最年轻的正职教授。(直到1993年,由亚伦·德肖维奇保持了26年之久的这项纪录被该校数学系27岁的正教授诺亚蒙·埃尔克思打破,但德肖维奇教授至今仍稳居“法学院历史上最年轻教授”之宝座。)
不日,德肖维奇教授从波士顿南下纽约。教授对纽约并不陌生,他就是在这里布鲁克林的犹太区出生长大的。教授对曼哈顿的第5大道也不陌生,他曾经在这条闻名于世的街道上走来走去好多趟,只是,从未走进过那些楼房的里面。
在冯·普罗家豪华公寓的客厅里刚刚坐定,管家罗伯特·拜尔思过来问一句:“您想喝点什么?”就被克洛斯不由分说地挡了回去:“什么都不喝。”
教授正诧异,哪有这么待客的?却听克洛斯道:“咱们去卡莱尔餐厅要一个单间儿,再要两份像模像样的午餐,边吃边谈怎么样?”席间,克洛斯告诉他的新任律师,冯·普罗家祖上也曾出过数名律师和一位丹麦司法部长,“我至今仍持有有效的英国律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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