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房间后,我翻开曼哈顿地区的电话簿,找到姓斯卡德那部分,一共列出十八个名字,我并不在其中,但她的名字却列在上面,伊丽莎白一斯卡德,住在欧文区。

我拿起电话想立刻打给德金,但是号码还没拨完便开始犹豫。我坐下来,仔细想了想,还是把话筒放了回去。

几分钟后电话响起,是伊莱恩打来的。她说刚才接到莫特利的电话。跟前一次一样,他又命令她关掉答录机接听电话,而她也照做。但是一等到他停止低语,改用正常声音说话时,她就按下了录音键,想录下这段对话。

“竟然没录下来。”她说,“真是不可思议,那个答录机居然坏了,或者是我自己按错按键。我也不知道,想也想不通。录音带一直往前转动,仿佛正在录音一样。结果当我倒带想重新听一次,才发现竟然什么都没录下来。”

“没关系。”

“莫特利提到昨天晚上杀了一个女人的事,我那吋如果把他的话录下来当作证据,那么警方就可以核对声纹还是什么的。”

“算了吧。”

“是吗?我把录音打开时,还很得意自己做了一件聪明事,以为他会自动招认,我们就有证据了。”

“没错,但也不见得会有帮助。我觉得很难借用这些零星的线索解决这整个案子,对整个调查我毫无头绪。我只能在黑暗中不断摸索,他却我行我素,继续类似昨晚的杀人行为。”

“他昨晚到底干了什么?他没有说得很明显,所以话说回来,就算我录音成功,可能也无法构成证据。但我推断似乎杀了什么人。”

“正是如此。”

“他叫我去看报纸,但我恰好没有报纸可看。我把电视转到新闻台,也什么都没看到,或许是那个电台单单漏掉了那则新闻。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我把那个惨剧告诉她。她听到受害者的名字之后,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我们之间并没有亲戚关系,”我说,“我家是两代单传,所以我并没有其他姓斯卡德的亲戚。”

“你的祖父有兄弟吗?”

“我祖父?不知道,也许有吧。他在我出生前便去世了,就我所知,好像没有姓斯卡德的叔公。从小长辈就告诉我说,斯卡德家族来自英格兰,至于那边的家族,我就不清楚了。”

“所以你和伊丽莎白可能是远亲。”

“也许是吧。如果历史回溯的时间够远的话,那么所有姓斯卡德的都是一家人,除非我的祖先或她的祖先曾经改过姓氏。”

“这么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亚当和夏娃的后代呢。”

“多谢你的提醒,我们还都是上帝的子女。”我没好气地说。

“我很抱歉,大概是因为我心里不想把这件事情当真,所以玩笑开得有点过分。他一定是认为伊丽莎白和你有亲戚关系。”

“也许是,也许不是。”我说,“有一件事你要知道,尽管莫特利这个人确实很狡猾、机警,而且很机灵,但是最好别忘了,他也是个疯子。”

电话簿仍摊开在床上,我审视着上面一连串与我同姓的人,心里突然有股冲动,想打电话通知他们要小心。我可以警告他们说:“请你改名,否则你可能会没命。”

这是否真是他下一步计划呢?他会照着这个名单继续杀人吗?然后下一次换到附近几个地区作案,接着再由城市改到郊区?当然,如果他继续按照这个方式杀人,聪明的警方迟早都会发现这些受害者都是同一个姓氏。电话簿名单上有一个号码,是属于斯卡德共同基金会,足够他环游全国一一拜访这些会员了。

最后,我还是合上电话簿,心里明白实际上并不可能通知所有的斯卡德族人。我犹豫着,是否应该把这个发现告诉德金?虽然这个案件并非他负责,也不在他的管区内,但是他一定能够查出是谁负责侦办此案,然后把这个消息传出去。伊丽莎白·斯卡德遭到杀害的案子,绝对会引起媒体的高度关切,因为这场屠杀不但血腥、残酷,而且还有性虐待。受害者年纪轻,是白种人,有社会地位,并且又很上镜。

而我提供这个线索又有什么好处呢?这个案子不同于前两个,各方都不可能容许这个案子被当成自杀或家庭纠纷而草草结案。鉴识小组一定会在现场仔细搜寻,所有发现的任何物证,都会被认真地测量、拍照,以及装袋装瓶,准备进行化验。如果他留下指纹,就绝对逃不过鉴识人员的手掌心。要真是这样,那么现在警方一定已经知道这指纹是谁的。只要他留下丁点线索,那就绝对逃不掉了。

有否有精液?指甲内的皮肤组织?或是身体上任何足以进行DNA比对的物质?

然而这类证物不像指纹,可以用电脑中的资料轻易核对。要进行DNA比对必须把犯人收押后取样本加以对照。如果,他在现场留下精液或皮肤,也必须经过这种程序才能找出凶手的身份。先得抓到他,法医才能证实这些物证出自他身上,进而将绳索套在他脖子上。

当然,所谓绳索只是抽象的比喻,纽约州的法律没有绞刑,更不能像古代一样将他活煮。监禁是允许的,甚至可能判无期徒刑,有时终生监禁会缩短为七年或是更少,但我想他们一定会把莫特利关久一些。上一次他原本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竟延长为十二年。如果这次能把他定罪,那么他可能得要死在监狱里了。

即使莫特利在案发当时确实在现场,鉴识小组也找到符合其DNA的物证,再加上其他精密的法医检验,仍然难以把他定罪。尤其是当被告聘请专家来为其辩护,指责检方的专家一派胡言时,陪审团根本无法了解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如果被告是受害者的男友,他双手沾满鲜血并在被害者的卧室中当场被捕,那么经过DNA比对,才能算是罪证确凿。但相反的,如果被害者与被告之间的关系,只是姓氏与那位十年前送被告入狱的警察相同,那么上述证物的重要性会大打折扣。

虽然我实在不知道该和他说些什么,但最后我还是拨了电话给德金。他不在家。

我没有留下名字或任何留言。

大约十一点三十分我离开旅馆,打算参加法尔赛的午间聚会,这是西六十三街基督教青年会那个聚会团体的名称。我没有到那里去。

走路已经不像昨天那般辛苦,我的身体依旧僵硬,仍然感到相当疼痛,但是肌肉已经不再那么紧张,也不再容易感到疲累。今天暖和多了,没有冷风,湿气也不重,一般人都会说是个踢足球的好天气。穿上冬衣似乎太热,但是凉爽的温度又会让人想随身放一瓶威士忌。

我沿着第八街慢慢踱步,向南而非向北,朝城中心方向走去。来到了托妮住处,我低头注视着她落下的地点,然后又抬头仰望莫特利把托妮推出的窗台。我心中不时有个声音浮现,告诉我托妮的死都是我的错。

那声音说的没错。

我绕着大楼走一圈,然后又回到原点,就像我在生命中扮演的角色一样。我凝视着托妮的窗口,猜想她当时是否明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或许莫特利会告诉她,因为她是我生命中的女人之一而遭到这种处罚,由于莫特利总是称呼我的姓氏,所以或许他向托妮提到我时,也只说出我的姓氏而非全名。

但托妮知道我姓什么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就跟我先前也不知道她姓什么一样。她因为我遭到杀身之祸,很可能到临死之前,都还不知道这个凶手说的究竟是谁。

这件事其实并不重要。当时她遭受痛苦与恐惧的双重折磨,想要弄清楚凶手动机可能是层次最低且最后才想到的一种情绪吧。

伊丽莎白·斯卡德呢?她临死前,是否想到我这个给她惹来灾祸的远亲马修?如果不是因为她的公寓在一里半之遥的城南,我大概也会走去站在她家楼下发呆吧。她家那栋大楼同样无法给我任何线索,托妮家也一样。

我看看表,发现已经错过聚会的时间,虽然聚会正在进行中,但等我赶到时,聚会一定已经结束了。其实这也无妨,因为我并不是真的想参加。

我在路边摊买份热狗,到另一摊买了炸饼。吃了一半,我又去速食店买杯咖啡,站在路口慢慢喝着热腾腾的咖啡。还没喝完我就不耐烦地把剩下的咖啡倒入水沟,拿着纸杯找到垃圾桶才扔掉。有时在路上连一个垃圾桶都很难找到,因为有些住在郊区的人会偷这种东西,最后总是在韦斯特切斯特区的住宅后院发现这些垃圾桶的踪影。这种桶子非常耐用而且适合用来焚烧垃圾,使得这些垃圾桶的新主人得以对于当地社区的空气污染贡献一己之力。

然而我却是个怀有公德心的理想公民,从不乱扔垃圾、污染空气,或从事任何足以降低纽约市民同胞生活品质的事。我只是每天平平凡凡过活,任凭一具具尸体堆积在我身边。

好极了。

我不是特意要走到酒铺去的,但却不知不觉站在了一家酒铺门前。橱窗里装饰着感恩节的摆设,有厚纸板做的朝圣者和火鸡,还铺了满地落叶以及印第安玉米、几个塞软木塞的玻璃瓶、季节性的装饰品和其他的东西。还有许多酒瓶。

我站在那儿,注视着那些酒瓶。

以前也曾有过这种情形,我脑中一片空白随意在街上闲晃,也没有刻意想喝酒。但当我回过神来,发现自己竟站在酒铺前,直盯着橱窗里的酒瓶,欣赏各种酒瓶的形状,并思索着什么酒该配什么食物。一般人认为这是即将开始饮酒的前兆,这是来自潜意识中的困扰,对于戒酒不再感到完全自在的状态。

当然,这种想要喝酒的征兆,并不见得一定就是警示,不必急忙赶去参加戒酒聚会或打电话给辅导员,或是读戒酒书,以强化戒酒的决心。虽然没有必要去做这些事,但做了也无妨。这种状况只不过是在戒酒半途,晃眼看见黄灯闪过,提醒自己警惕罢了。

回家吧。我告诉自己。

但我推开酒铺的门,走了进去。

没有警报声响起,也没有汽笛的鸣声。秃头店员全身上下打量了我一番,就像对其他的顾客一般,他最怕我会忽然掏出枪来,要求他交出收银机中所有的钱,但显然我顺利解除了他的疑惑,让他觉得我不是前来滋事的。

我找到波本酒区,直盯着那些酒瓶。金宝、丹提、老泰勒、老福斯特、老费兹杰罗、还有野火鸡。

每一瓶酒都从我脑海中勾起某些回忆。我可以走遍全城的酒吧,确实指出我在该店曾经喝过的品牌。对于谁带我去的、或是曾和谁一起喝酒这类的事情不很清楚,但我能明确记得杯中的每一种酒及产地。

昔时年代。老爹。老乌鸦。早年时光。

我喜欢这些琳琅满目的酒名,特别是最后一种,早年时光。这个牌子,听起来就好像举杯敬酒时常说的祝词:“来吧,敬罪犯一杯。”“敬已经不在的朋友。”“敬早年时光。”

确实是该敬“早年时光”。时间相隔很久后再回顾,总觉得事情变得更加美好。有什么事情不是这样的?

“需要我为您效劳吗?”

“拿一瓶早年时光。”我说。

“二百毫升瓶装?”

“一品脱的就够了。”我说。

他把酒瓶放入棕色纸袋中,扭紧袋口,从柜台上交给我。我把纸袋放入外套口袋中,掏出钞票付账。他把金额打入收银机,找了零钱给我。

俗话说,饮酒一杯稍嫌多,千杯饮酒嫌不够。但对于刚开始的人来说,一品脱刚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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